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陆上交通事故处理不同,是由各地海事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违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出台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要求海事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初步学习下。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事故各当事方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认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简称“小事故”),适用本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涉及载客类、危险品运输、国际航行船舶、外国籍船舶的事故;
  
  (二)任一当事方在结案前对简易程序适用性有异议的事故;
  
  (三)发现船舶、船员存在假证、无证等严重违章行为的事故;
  
  (四)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事故具有广泛吸取教训意义的事故;
  
  (五)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
  
  前款所称的小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事调查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1人应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
  
  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
  
  (二)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
  
  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初步确认事故经过和核实事故损失,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三)启动简易程序。
  
  如适用简易程序,应书面(见附件2)告知启动简易程序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收集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当事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浮动设施及有关设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书、日志、记录簿复印件及电子助导航仪器、设备相关记录备份。
  
  (五)制作结论书。
  
  询问、记录完毕,相关文书、证据备份后,海事调查人员应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见附件3),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事故认定的证据。
  
  属内河交通事故的,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代替《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结案以事故当事人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签字为准,不适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海安全[2007]324号)。
  
  第六条 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 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海事调查人员经评估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或在执行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所调查的事故超过小事故等级或具备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应终止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事故当事人。
  
  第九条 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海事调查人员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执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海事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对海事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签发海事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一条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当事人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海事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事故,各海事局应做好其报告、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我国出台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对于规范海事部门行政执法行为,高效的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非常有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发现海事部门执法过程有违规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投诉,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


·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近年来,拼车可以说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方式之一,拼车出行是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钱的。但在拼车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要是拼车出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对事故进行处理,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一)无...


·深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深圳作为现代化的大都市,人口繁多,道路也是错综复杂,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都是居高不下,大部分人为了避免麻烦都会选择私了,那么深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具体的内容。 深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追尾事故: A车全责在相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方...


·撞到出租车要陪误工费合理吗?
      撞到出租车要陪误工费合理吗 对方提出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实际收入证明。 二、撞了出租车和撞了私家车有什么不同? 首先,出租车和跟咱们私家车,虽然都是小轿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人士和部门进行认定的。那么,如果我们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如果是正规运营车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在保险赔款中支付,主要是由私家车车主和营运车...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 必须要先说明的是,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一回事。 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而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 在明了这点后,我们正式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