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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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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此时也是要做出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并且此时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作出了要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哪些人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要想确认男女之间的婚姻无效的,首先要有具备资格的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通常情况下就是人民法院。而婚姻一旦宣告无效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问题的处理,包括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当事人及时进行处理的,但由于涉及到自身利益,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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