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抵押物拍卖概念
  抵押物拍卖是指当抵押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或无力偿还债权人欠款时,债权人便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用于抵押的抵押物。
   二、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 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 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综上所述,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照章执行。当债务人被证明无力偿还所欠借款时,债权人可以委托拍卖机构介入对所抵押物品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无权私自对债务人的所抵押物品进行变卖或处理。而且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关抵押品的处理。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的开始筹备上市或进一步融资。公司发行债券,虽然是一种很常见的,但无论对发行公司自身而言,债权的持有者来说,都是需要谨慎的。公司发行债券之前应该了解下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选择合适自己的债券。下面我们就为选择债券的公司提供一些参考。...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


·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什么
      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什么 一、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一)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


·讨债技巧—苦肉计催款兵法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但在商业活动中,此法较少见。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瞒真相,蒙骗债务方,定会收效显著。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直假...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一、外包催收 在借款人不配合、态度恶劣的情况下,通常都会移交给专门催收机构,而他们上门沟通债务的事宜也是完全“理直气壮”的,想通过报警逃避和他们的面对面基本不可能。 (1)纯经济纠纷警察无法介入 一般案子,债权债务凭据齐全,而且催收人员没有硬闯你家门等警察执...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 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


·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丁方: 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