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过错是过失,主要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则应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法律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1款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以上规定,立法者用列举的方式,述明了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那么对“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因素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呢?仍需具体的加以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主要内容。从立法本意上看,之所以把“责任程度”作为鉴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因为“责任程度”不仅仅是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数额多少的考虑“因素”,更重要地是作为能否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责任的主要依据。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责任划分问题,首先可以分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医护人员的过程这两种情况的过程,另外,在进行赔偿是时候,还要划分责任的等级程度,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等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区别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搞好债权债务管理非常重要,是企业保持良好资金运作的前提。医院做为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这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声誉都有帮助。那么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和医院签合同注意的问题: 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 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3、是否有5险1金? 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 二、合同违约金规定: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和一般的纠纷存在着差别,因为一方是医院,对于患者需要的证据,需要在医院去取证。那么在举证的时候会存在着一定困难。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一、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 1、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笼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能涵括。同时,医学诊断仅能间接地根据病情及症状,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器材探求相...


·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
      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诉讼同样不例外。但是在医疗事故诉讼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那么此时患者还需要举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在我国,医患矛盾属于社会矛盾中最经常发生、最普遍的矛盾了。医患矛盾出现的原因与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密切相关。若是医疗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我国医疗秩序也起到了负面影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我们将针对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