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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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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来。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侵权属于特殊的侵权,与一般的侵权相比较,医疗侵权有自己的特征。
  1、医疗侵权基于医疗合同发生侵害相对人生命及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以财产为侵害对象;一般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
  2、医疗侵权行为却因合同关系而生,所以带有意思表示不合约定的因素;一般侵权所侵害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属绝对权,不以合同为前提,因此不具有意思表示要素。
  3、医疗侵权的责任承担者不是行为人本人(个体行医者除外),而是对行为人具有法定关系的法人或法定组织机构;而一般侵权的责任人就是行为人本人。第四、与一般侵权行为人承担“自己责任”不同,医疗侵权承担的是“法人责任”(替代责任或者说转承责任),个体行医者因其法律地位属于自然人,当然承担自己责任。第五、医疗侵权适用于过错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一般来说也不承担公平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在无过错情形下以公平责任归责。
  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1、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失当而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差错。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区别为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该办法虽然已经废止,笔者认为,其对医疗事故的区别仍有学理上对医疗侵权分类的意义。有学者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统称为医疗事故①,此观点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差错排除在损害赔偿之外而认为不合理。笔者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同属医疗侵权的下位概念,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同属医疗事故的属概念,应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差错作为医疗侵权的分类。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有无过错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适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笔者以为,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法律层级高于行政法规,应以推定过错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务中,采取推定过错的归责方法适合于一切危险性行为。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行为人当然的负有实施危险行为的合法义务,被实施人当然的具有避险的权利。既然如此,行为人负有说服被实施人的义务。否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因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赔偿损失责任。表现在医疗行为中,行为人的合法义务是其职责和技术规范。医疗行为人如果违背诊疗护理职责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如果违背技术规范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技术事故。
  综上所述,从上文中为您介绍的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医疗侵权和其他一般的侵权行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而且,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也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您在理解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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