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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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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在同居期间不仅会有金钱方面的纠葛,为了双方的生活,在此期间还有可能购房。但由于此时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是不能以夫妻名义购房的。那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同居期间的房产该怎么分割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
  在无婚意的同居关系中,一方同居前按揭购房,同居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属和剩余贷款债务如何认定?对同居伴侣出资协助还贷的如何分割?关于合法婚姻中的类似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对此做了规定,这种处理方法也应该适用于非婚同居的类似情况。对于同居伴侣协助还贷的部分,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查明非购买方对房屋是否有贡献,是否直接或间接协助还贷出资,具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非购房方全额或部分协助偿还贷款;另一种情况是,购房方全额偿还贷款,非购房方的财产用于日常消费,相当于间接协助还贷。在第一种情况,可以查明非购房方的实际出资额,并保护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无法查明,则由购房方返还同居期间还贷额的一半,这和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是一样的。对于非购房方是否支持相应的还贷额所对应的房屋升值价值,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毕竟不是夫妻关系,其不能赋予当事人更高的责任。
  二、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房屋购买由女方全部出资,但登记在同居男友名下,结婚不成时,如何处理?在这里需要区分名义购房人和实际购房人,但是涉及到举证问题,在实践中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划账,这一点也不难证明。其次,要看其间有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另外还要是否双方都有贡献,是否公示。如果婚姻无法继续,则可以不当得利的方式要求该项财产予以返还。同居期间,赠房赠车,结婚不成时,能否返还?由于房屋和汽车的物权变动模式有所不同,处理方式也应当有所不同。房屋属于不动产,其物权变动采取登记主义,只要未登记,赠房人可以行使合同法186条任意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若已经登记于对方名下,则需要看赠与行为是否附有以结婚为条件的意思表示,如果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只产生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换言之,在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只要交付车辆,其所有权就已经转移,这是赠与人不得已未登记为由撤销汽车的赠与。男女处于同居的情况下,想要购买房产的话,则一定要考虑清楚了。因为此时的同居关系是非法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购买房产,也就有可能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分手的时候。而具体男女分手之后,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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