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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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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9、拆迁安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对于农村的征地拆迁都有严格的执行程序,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这个程序执行才可以保证以最大的效率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也需要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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