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债务企业因为设备落后,管理观念陈旧,以致常年资不抵债,这时候债权企业为了追回债款,就会申请债务人破产。这种情况下,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应注意什么?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债务人实行破产宣告的请求。它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依据,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规定中,主要有三类主体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即债权人、债务人及公司清算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企业法规、金融法规的相继出台,各级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还债案日趋增多,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是债务人自己提出的破产申请的,相对而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案件所占比例就偏小。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依据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
  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
   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2 、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债务人应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应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债务减免。只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减免的和解协议,而且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就可以彻底摆脱破产局面,而且和解协议中减免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重整,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申请重整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债务减免。与和解不同的是,对于债务减免的重整计划,债权人要分几个表决组分别表决,全部表决组表决都通过时,重整计划才通过;在只有部分表决组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2、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由于新破产法的实行,我国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放宽,门槛下降,无形中增加了债务人被破产的可能性,对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来说,这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债务人只能坐等破产,所以债务人在有一定盈利条件下,要考虑和债权人和解,以期融资重组,改善经营,来摆脱负债的不良情况。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广义上将,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破产。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展开破产清算,这个普通清算是不同的。通过破产清算,将企业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企业破产注销。那么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破...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破产无效行为则是针对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特点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相对而言,破产无效行为制...


·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以及计算清算所得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


·隐名股东参与清算可以吗?
      隐名股东参与清算可以吗?可以,可以通过确认股东资格之后参加清算。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近年来,很多从业多年的工作者甚至是刚刚毕业出来的学生,都投入了创业大军。有的独自出资,有的是众筹合股集资,但是法人代表仅有一人。但很多时候,法人代表并不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如果拿有限公司来说,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巨额债务的时候,被追债方向法院提出...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通常,经营不善不仅会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严重的甚至在债权到期的时候,出现公司无力偿还且自身总值也不足抵债的情况。这时候,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才能用法律手段慢慢还清所欠债务。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希望为贵公司带来帮助。 一、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