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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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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三)事实购房人出资购买房屋

  
     (四)事实购房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

   按照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正确性是通过物权的公示方式符合法律认可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即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和动产占有的事实所表征的物权为正确的物权,这就是物权公示所具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法律物权,是指权利正确性通过法定方式予以推定的物权,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和占有表现的动产物权。换句话说,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以及由占有表示的动产物权,为法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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