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实践中,债务重组具体有什么方式?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债务重组应该有所了解,债务重组是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债务重组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实践中,债务重组方式也比较灵活,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给一方带来一些损失。


·利息很高的借条有效力吗
      利息很高的借条有效力吗 一、利息很高的借条有效力吗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 一般来讲,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借条是有效的。对于借条利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就给一些人造成了误解,认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没有书面借条的,那么就不能到法院打官司。那到底当事人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需要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共同偿还。除非夫妻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一方所有的...


·欠1500元法院会开庭吗
      会,法院受理案件,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受理就会开庭,但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可以带着证据,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可以去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在实践中,两种罪名在某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互有交叉,两者就很容易混淆。因此把握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的法律界限就尤为重要。那究竟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楚的情况,权利义务...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的这个问题却还是由银行自己决定的,如果比较顺利的话,银行就是会在拿到他项权证三天左右房...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有借条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有借条?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申请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否可以进行公证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可以进行公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下列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