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害身体权一般并不损害受害人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基,所以,侵害身体权的民事责任除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外,还包括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精神上所蒙受的痛苦,赔礼道歉的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受害人精神上的愤怒、悲伤、忧郁等不良情绪,恢复其精神上的安宁。

    

     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生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侵害生命权的最重要的损害——受害人生命的损失,无法进行补救。

    [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承担责任?
      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1201条的规定。 首先,受害人必须意识到所...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他人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理
       对他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还会构成犯罪。被他人故意伤害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被他人故意伤害如何处理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如果是就可以以...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9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92.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致害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


·孩子被几个玩伴的石头砸伤,应该告谁?
      1、可与加害人协商,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   (2)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被打致受伤怎样找对方索赔?
      首先,被打致受伤,受害人索赔时可以主张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林某与刘某某口角争吵,突然林某晕倒,派出所及在场人员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因病情突然严重,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对其下发了死亡确诊书。林某家人很伤心,认为是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妻子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责任应该由刘某某承担,就死亡赔偿问题未能与列某协商成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