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目前,在救济途径的缺失的情况下,碰到此类问题如何解决?下面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界限,结合案例说明,各个阶段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案例:2004年9月30日在嘉峪关市嘉兴西路环城铁路道上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雪娇负事故主要责任、何建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受伤者李雪娇不服,其母亲多次找到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又进行核实。2004年11月22日交警支队作出《关于撤销事故管理科[2004]110号交通事故认定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认真复核认为,事故管理科做出的[2004]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雪娇负事故主要责任、何建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
   三、到了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先有交通事故认定,然后才有对事故责任方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未作出之前,相对人与认定之间不具有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新道法第七十三条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职责,与目前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而明确拒绝作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会造成对交通事故责任缺乏权威性的认定,影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诉讼的处理,影响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具有事实上的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其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应当包括现场勘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到阶段。现场勘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几个程序性阶段,均可以通过现场图、现场勘查记录、立案登记表、相关证据表现出来。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之外的价值,程序违法也构成行政违法,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侵犯,应承担行政法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过程中程序违法,则使相对人权利受到影响,相对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撤销之诉;如果另一方相对人依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民事诉讼,则法院可以作出不予认可的认定。
  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话,在不同的阶段,具体的救济方式不同。具体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要是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及时的提出自己的异议,然后按照规定的途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儿童车祸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儿童车祸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1、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一、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一、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醉驾后交警必须移交至检察院。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玩忽职守不...


·关于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批捕?
      一、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批捕 交通事故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一般应该在刑事拘留后的十四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一、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时间),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一、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现如今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其中在肇事后逃逸的司机也有一些,那么交通事故肇事的司机逃逸后会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他们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今天我们就给您说一说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


·一、我国规定醉驾一般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一、我国规定醉驾一般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一、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的?
      行车上路,最担心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为对方以及自身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有车的朋友们都会为车辆进行投保。那么,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的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