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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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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时,走法律程序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切身维护个人利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1、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样维权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通过法律程序必然能更好的维护个人的权益,如果被告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信通过我们以上的介绍,您应该对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如果您还有不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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