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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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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接受委托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全过程中,经常会不同程度地遇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无原则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托罪责的请求,甚至也有少灵敏人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搞假证明、作伪证,其违法要求已远远超出了刑事辩护律师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这些少数人要刑事辩护律师做假证的目的,就是要刑事辩护律师去充当非法利益的保护者,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对其做了公正的裁判,逃避其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首先,对于明知故犯者,要坚持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律师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首先,坚决拒收其钱物,对其违法要求予以拒绝,向其宣传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违法违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律师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其遵法守法,防止和避免发生新的犯罪。

   其次,对不懂法或对刑事辩护律师工作职责、原则不明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对其宣讲法律法规和刑事辩护工作职责的解释工作。使其遵法守法,自觉维护支持律师正常开展刑事辩护工作。要向其说明刑事辩护律师不同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的犯罪证据面前拒不认罪时,刑事辩护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并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进行无罪辩护,而只能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有罪前提下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刑事辩护。

   再次,刑事辩护律师要积极主动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进行辩护律师开展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循的诉讼规则职责的宣讲解释工作,积极主动依法正确地协调好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以事实和法律办案,又要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属在合法条件下的相互协调、配合合作,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真正感受到他委托的辩护律师确实在认真负责地为他们开展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确实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地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维护。大量实践证明,广大刑事辩护律师以其严格贪污办案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踏实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超精湛的辩护工作能力,良好的辩护工作业绩、不仅依法正确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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