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一、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1、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2、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定。此次修 改,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
  人、驾驶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解决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同时,105号令也将对一些恶意的、严重的“累犯”进行加大力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105号令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行了规定,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要求、地点等进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下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
   二、交通罚款哪些情况需要缴纳滞纳金?
  首先来看第一种违章罚款滞纳金的产生方式:现场开具违章罚单。一般是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有些情况下,车辆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应该停车的公共用地,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而被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现场开具的罚单都写着违反情况和处罚措施,从收到罚单之日起,车主必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会每天按照处罚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种,即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的逾期要求就没有上一种严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记分期限满的时候截止。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车主地址是错误的或者已经搬走或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寄到,车主就有可能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最后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如果车主一直忘记,滞纳金金额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上述我们就不同的情况对道路交通罚款的具体缴纳形式做了一个介绍,当然,滞纳金不是随便收取的,只有当达到某些条件的时候,才会收取这笔滞纳金,至于具体的条件是什么,您可以参照上述的介绍来查看。


·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来进行,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
      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来进行,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用,但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这都促使了二手房交易的增多。那么,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1、看房中的法律风险...


·在我国交通事故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在我国交通事故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却发现商品房可能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就萌生了退房的念头。那么实践中,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退房的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 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居高不小。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多部法规,用来指导各级部门正确处置交通事故,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怎么去处理赔偿? 一、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比较复杂,但在某些情形下,某些交通事故影响较小、损失不大,可以快速处理。这种程序省时省力,不失为一个好选择。那么,出交通事故判定对方全责然后走快速处理程序的话应该怎么走?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适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车祸猛于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比较频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在车祸中造成人员死亡,涉事双方是可以自行私了的,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便是双方私了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是否算转移财产就要看此财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过同意而过户就算是转移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 股权持有者的变更在公司运营中非常的常见,股东急需套现或者投资者有投资意向等都可导致股权的变更。只要双方有出让与受让意向的话都可以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当事人除了要准备相关的证件材料外,还需缴纳各种手续费用。那么企业股权转让...


·在我国对于醉驾要交多少罚金随着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
      在我国对于醉驾要交多少罚金随着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国家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那么你知道,喝多少酒算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