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生活中进行房产交易,当事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一般会经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一、房产公证书有效期
  
  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办理流程
  
  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三、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所以今后,您若签到相关房产公证的时候,最好对公证书时效进行明确,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
      买房之事涉及诸多繁杂严谨手续问题。但是,如若碰到房屋合同违约的情况之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在此,我们必须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的相关信息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


·居住使用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
      居住使用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满了,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具体的做法是由所有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国家收回你的土地和房屋,这种情况一般会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类似于用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通常还要对房子进行过户。只有完成过户手续,这套房子才能真实属于主张产权的一方。离婚房产过户相对来说,办理比较容易。那么,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出租房可以提出外,承租方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下面,我们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那么,公民在向银行贷款买房时,通常要求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银行贷款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1...


·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
      当今社会中,因为各种的不和谐因素,导致了许多的家庭不和睦,那么,就会有许多人提出离婚的建议,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离婚后的房子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后房子属于谁呢?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下面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如今不管购买什么东西,基本上都是涉及到纳税问题,尤其是在买卖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如二手房。但是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交纳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