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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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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企业有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只归个人所有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的所有权都为个人,并且由个人承担该企业在经营中所出现的所有风险,收益也由个人享有。那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本供您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在企业章程中,对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说明了企业应在何处情况下解散,以及解散之后的清算方法和所欠债务的清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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