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款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严重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的不良债权处置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对这一条款的不同理解会造成案件的裁决结果有天壤之别。现就各种情况下对本条的适用提出拙见,以就教于高明。
  (一)依据立法本意,债务人抗辩权
  根据本条的立法本意,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仅限于债权人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这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这债权转让的行为没有任何主动的选择权,只是被动地接受了债权转让这一事实,其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就当然地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而债权人已经从受让人处取得了债权的对价,从而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债务人只能向受让人进行抗辩。民法典对这种以通知的方式向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事实的情况,还作出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的规定。这正是为了稳定在转让后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撤销的除外条款规定"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无论是否撤销,都不会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和债务人的实体权利。而如果债权人的行为有任何瑕疵,使得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让人都可以向让与人进行追偿,从而也保证了受让人的权益可以不受损害。
  (二)依据实践,债务人抗辩权
  在实践中,有一种情况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不同,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债权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的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局面向债权人和受让人承诺对债务转移不持异议,并且承诺按照原合同或者债权转移的协议约定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也同意履行其担保义务。但是在债权转移后,债务人却千方百计地想赖掉这笔债务,其中最常见的手法说是在受让人后来的诉讼中,提出让与方的过错,以此为理由证明其不应该承担归还债务的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这种作法在实践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复杂的原因,还往往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从法理上进行分析,这是一种新的违约行为,是完全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1、首先,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共同通知应当视为一种要约,这咱要约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对于这样的要约,债务人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自己的承诺或者抗辩。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任何抗辩而是做出了履行义务的承诺,担保人也明示或者在确认通知上签章认可,则应当视为承诺。根据民法典要约承诺制度的规定,这应当认定为新的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在其后的履行或者诉讼活动中,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受让人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有过错,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不能进行其他的抗辩。
  2、其次,债务人或者其担保人以让与人的过错向受让的提出抗辩也是不妥的。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承诺制度的要素的情况下,要求受让人承担让与人的行为的后果也产不公平的。同时,从诉讼程序法的要求上来说,债务人主张让与人有过错,应当申请让与人以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便于法庭查清事实,确定责任人,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采用的方式是自己不主张追加让与人参加诉讼,却以让与人的过错为由要求法庭支持自己不承担清偿债务或者担保的责任,而不少的法庭有这样的情况下也不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就直接进行审理。这种作法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者完全错误,造成判决错误。二是严重地加重了受让人的义务,要求其承担让与人的举证责任。三是由于当事人的缺位,使得受让人如果在诉讼中败诉,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为他需要另案向让与人追偿,而让与人究竟有无过错,只有在另案的审理中才能够确定。如果在另案中让与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受让人的权利会受到严重的侵害。如果在法庭对本案的审理中,能够追加让与人参加诉讼,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样的情况的发生。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给您做的具体分析。债权人在债务转让的时候,要明确的将债权转让信息告知给债务人,也就意味着,从告知消息开始,债权人已经退出了该债权,从而,债务人的抗辩权利仅仅是针对债权受让人,不能针对原债权人。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一、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先向目标企业提供一笔贷款,并且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选择将该等贷款形式的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要求目标企业到期归还...


·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的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正常的成年人为人做事的一些方法,乍一听说的话真的是会让人们觉得可能在精神上是有一定问题的。就好比说,好不容易在等待了很长时间以后拿到了他项权证,但是把他项权证给了银行以后银行还是迟迟的没有放款。结果就是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这种做法一般会是被治安拘留,并且处以一定数额的罚...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遇到国家公务员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无限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和被动的了。一般来说,公务员社会地位较高、收入也比较稳定,这对催...


·有限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一、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