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一、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由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每个证言都受到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干扰,每个证人都会受到个人感知能力,记忆、表达能力的影响而有所误差。针对证人证言的这种不稳定性、多变性的特点,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案件的结局如何,同他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他所处的位置,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较大或者真真假假,真假混杂。基于此法庭质证应注意:
  
  (1)分析口供的合理性,要结合案情;
  
  (2)分析研究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和条件;
  
  (3)讯问被告人无违法行为,许多被告人翻供理由就是刑讯逼供,辩方也会抓住这一点;
  
  (4)被告人供述与同案人供述及其它证据有无矛盾;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多数情况下是真实可靠的。但由于是被害人,对被告人有痛恨、惧怕心理,所以其陈述也存在不客观性,同样属于主观性,可变性证据。对此质证的焦点是:
  
  (1)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及被害人的思想品质;
  
  (2)被害人陈述的来源是直接还是间接;
  
  (3)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矛盾;
  
  (4)对幼年被害人注意其陈述是否与其年龄、语言表达能力相符;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是运用专门知识作出的鉴别和判断,也成为审查或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质证的焦点在于:
  
  (1)鉴定人资格问题,聘请是否合法,鉴定中是否受外界影响和参杂个人因素;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是否排除了一切可疑情况;
  
  (4)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鉴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客观记载,他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查明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一种证据,质证的焦点集中于:
  
  (1)勘验检查笔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有无勘验检查权利,有无见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2)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情况有无遗漏;
  
  (3)笔录记载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破坏,伪造、人身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变化的情况;
  
  (4)与本案的事实是否有直接联系,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象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其证明力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对此证据质证的焦点在于:
  
  (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
  
  (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
  
  (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上文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事实上,不论是刑事证据、民事证据,还是行政证据,都需要符合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符合三性的证据才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反之,则不能适用。


·法律中对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诈骗罪属于自然人的犯罪,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而在对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此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对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


·犯罪的几个形态是什么?
      犯罪的几个形态是什么?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二、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阶段的区别是什么?1、故意犯罪的过程是对犯罪在时间、空间上的发展持续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


·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吸毒贩毒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常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有多位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活动供认不讳,那么就要按照刑法进行严肃处理。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和解是我们国家比较特殊的一种制度,而且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和解对于您来说可能并不是很陌生,但是刑事诉讼和解就不一样了。那么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采取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认定虑假诉讼罪是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偷盗加吸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的,就可以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独个人吸毒不构成犯罪,不会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 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


·一、伪造遗嘱诈骗个人财产百万是何罪行?
      一、伪造遗嘱诈骗个人财产百万是何罪行?认定为诈骗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有机会减刑的,这样实际服刑的时间就会缩短。因此,很多罪犯都会积极的表现,甚至有些还会有立功表现。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


·打架轻伤害如何判刑
      现如今打架事件越来越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也随之增多,打架斗殴不仅让身心受到伤害,还会对钱财以及精力等造成影响,造成轻伤之后还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打架轻伤害如何判刑?为您解答。 一、打架轻伤害判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