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一、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由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每个证言都受到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干扰,每个证人都会受到个人感知能力,记忆、表达能力的影响而有所误差。针对证人证言的这种不稳定性、多变性的特点,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案件的结局如何,同他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他所处的位置,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较大或者真真假假,真假混杂。基于此法庭质证应注意:
  
  (1)分析口供的合理性,要结合案情;
  
  (2)分析研究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和条件;
  
  (3)讯问被告人无违法行为,许多被告人翻供理由就是刑讯逼供,辩方也会抓住这一点;
  
  (4)被告人供述与同案人供述及其它证据有无矛盾;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多数情况下是真实可靠的。但由于是被害人,对被告人有痛恨、惧怕心理,所以其陈述也存在不客观性,同样属于主观性,可变性证据。对此质证的焦点是:
  
  (1)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及被害人的思想品质;
  
  (2)被害人陈述的来源是直接还是间接;
  
  (3)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矛盾;
  
  (4)对幼年被害人注意其陈述是否与其年龄、语言表达能力相符;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是运用专门知识作出的鉴别和判断,也成为审查或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质证的焦点在于:
  
  (1)鉴定人资格问题,聘请是否合法,鉴定中是否受外界影响和参杂个人因素;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是否排除了一切可疑情况;
  
  (4)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鉴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客观记载,他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查明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一种证据,质证的焦点集中于:
  
  (1)勘验检查笔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有无勘验检查权利,有无见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2)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情况有无遗漏;
  
  (3)笔录记载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破坏,伪造、人身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变化的情况;
  
  (4)与本案的事实是否有直接联系,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象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其证明力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对此证据质证的焦点在于:
  
  (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
  
  (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
  
  (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上文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事实上,不论是刑事证据、民事证据,还是行政证据,都需要符合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符合三性的证据才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反之,则不能适用。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么
      对于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能判断是构成犯罪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虚假出资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一、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在写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时的小技巧就是着重说明犯罪被告的行为从各种方面上看都不构成犯罪,要从量刑起点、行为人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愿、伤害他人的主要原因是出于自卫或者是其他原因等方面进行说...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转...


·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您就触犯了法律,犯了渎职罪。那此时要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渎职罪的立案...


·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传销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


·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与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法律对抢劫罪的量刑也就要比抢夺罪的量刑严的多。同时,在不同的地方,关于抢劫罪的具体量刑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自然证据的收集工作也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而此时不能说只是收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无罪的证件也是要收集的,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那通常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


·绑架、抢劫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绑架、抢劫罪的区别包括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在妨碍司法罪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行为人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同时,同一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这也就是想象竞合的情况那么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