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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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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有无受到侵犯,如存在违法情况,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6、应家属要求,可以在会见嫌疑人经其同意录音或录像,保全有关证据。
  7、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可以协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8、经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关事实后,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9、经了解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
  自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接受委托,可以:
  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2、与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辨护的初步方向;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在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
  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发现检察机关移送不全,申请法院通知检察院移送。
  3、会见被告人。事先准备好提纲,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以确定辩护方向以及调查证据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虑多次会见,直至充分明了被告人意图,案件事实。
  4、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律师可自行决定调查证据。如遇证人不同意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证。
  5、及时将有关搜集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予以说明。
  出席准备。制作出席材料清单,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出庭作证情况。如有未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6、了解公诉人、法庭的组成情况,协助被告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7、参与法庭审理。对被告人、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仔细审核,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驳斥理由或意见。举出收集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建议法庭对有关证据不予采信。或者申请法庭延期审理。根据法庭调查的综合情况,展开与公诉人的辩论。对于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提出建议或异议。
  8、休庭后工作。与法庭办理有关证据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向法院报送。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判决结果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总结的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可以看出,律师的职责是捍卫当事人的利益,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法院委托阶段律师都有不同的工作,可以尽力争取当事人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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