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的启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启动方式:第一种是由医患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强制启动鉴定程序。这两种启动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1、医患双方矛盾对立严重,严重影响共同委托启动权的行使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矛盾处于严重对立的状态,很难安静的坐下来协商共同委托的事项,尤其是目前患方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不信任,更使得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成为十分困难的事情。
  
  2、再次鉴定启动权的规定不完善
  
  根据现行的法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启动再次鉴定:
  
  (1)一方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出再次鉴定;
  
  (2)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进行再次鉴定。
  
  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种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笔者对此规定十分不解,当时立法者为什么要如此规定。一方面作为鉴定结论本身是一项专业技术问题。并应当由专业人员处理,明显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没有能力承担此项审查工作的。至于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卫生行政部门有能力审查的程序性问题,当事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的方式予以重新鉴定来推翻鉴定结论的效力,而无需提起再次鉴定。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启动再次鉴定,这就使得共同委托鉴定启动再次鉴定成为形式,因为在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再次鉴定,那规定不规定共同委托鉴定已无必要。由此可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再次鉴定不仅无益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还必然加重行政机构的负担,使得程序复杂化。 所以,对卫生行政部门干预再次鉴定的启动必须予以修改。第二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在上述共同委托首次鉴定中已经分析,在此不与累述。
  
  3、申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可操作性差
  
  《条例》第21条第三款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卫生部《暂行办法》对此作出如下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情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必要”时才能够启动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但是认定“必要”的主体是谁,“必要”的内涵如何界定,《条例》和《暂行办法》均未作出规定。 一方面,根据《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够商情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医疗事故争议,这种关系当事人权利的重大事项,竟然没有规定当事人有此项权利。另一方面,商请是适应用于首次鉴定、再次鉴定还是重新鉴定不甚明确,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标准是什么,也未作出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和《办法》仅仅是在原则上规定了可以启动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实际上其可操作性是很差的,基本上,医患双方均无法启动该级别的鉴定。对于医患双方而言,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仅仅徒具形式而已。
  
  (二)鉴定中证据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问题
  
  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是鉴定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根据《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用于鉴定过程中使用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主客观病历资料、检查单、影像学检查资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等。” 这些材料的收集和质询对于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条例》和《暂行办法》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质询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仍旧不能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未规定超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后果,大大降低了鉴定的效率和公正性
  
  《条例》虽然规定当事人在十日内提供材料,但是并未规定超期提供的法律后果,这便导致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有时在鉴定会现场临时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搞突然袭击。这种情况使得另一方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破坏了鉴定的公平性。与此同时,这种临时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往往受到对方的严重质疑,这使得专家鉴定组不得不中止鉴定工作,以便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而且《条例》也未对这种情况下何时能够终止鉴定做出规定,这不仅消耗医患双方和医学会的大量精力和时间,而且造成鉴定专家组的成员不能形成连贯的鉴定印象,大大降低了鉴定的效率。
  
  2、未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互相确认
  
  现行的相关规定均未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互相确认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在鉴定之前进行互相确认以便认定其真伪是必需和必要的。根据我国相关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在医疗纠纷中,大量的证据材料不仅是由医护人员制作,而且由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保存。相对于目前医疗机构在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制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的监督保障机制,修改、篡改、伪造病历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加强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的确认,保障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是十分必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精神,医疗纠纷鉴定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在鉴定前对证据材料进行互相确认和质询不仅可以提高鉴定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提高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这对于鉴定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3、证据材料的审查过程影响专家组成员的确定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医学会在确认专家组的组成时,必须要了解患者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方能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医疗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专业,依据学科专业确认专家组成员。但是这些情况只有在拿到患者的病历材料后方能确认,但《条例》却规定专家组成员的确认在启封病历材料之前。由此可见,何时启封病历材料是一个十分值得商榷的问题。
  
  所以,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不管是医患双方协商还是卫生部强制启动方面,医疗过失鉴定制度都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证据材料的收集和真实性的确定也极大的影响了鉴定的结果。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过失鉴定机制才能,更好的缓解医患矛盾。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需要更好的医患纠纷解决方法,促进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为您介绍。 一、医患纠纷的类型 据有关资料显示,...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什么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老百姓到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生存在误诊行为,很可能导致患者发生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这时,患者家属可以同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行的话还可以通过医疗卫生部门的调解,确定赔偿方案。在医疗纠纷中,医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那么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下面我们一起...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侵权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界将本章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从理论上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伦理损害侵权纠纷和医疗产品侵权纠纷。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对于医疗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很好解决,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当事人除了要了解医疗诉讼程序,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内容之外,还要知道医疗纠纷诉讼费的相关内容,毕竟这与自身利益有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一、...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


·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工伤鉴定的时候,和医院用到的医疗术语都是一样的,而且工伤鉴定其实也是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进行的。但是,医院和工伤鉴定其实是属于两个部门的。有些人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候会直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要求单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一、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一级(100%) 二级甲等 二级(90%) 二级乙等 三级(80%) 二级丙等 四级(70%) 二级丁等 五级(60%) 三级甲等 六级(50%) 三级乙等 ...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办。接下来,由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是可以拘留的,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殴打他人,致使被伤害人有明显的外伤,这个可先不用鉴定而直接将行为人拘留的,因为这明显地违反的《治安处罚条例》。法医的鉴定是受害人索赔的依据和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