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支付本息额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和利率收取本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收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都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六个月)。
  为 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照面值入账。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 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时,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4)备用金;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债务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属于应收款项。对于应收款项中那些应该收到而没有收到的款项,也就是坏账。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计提本期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时要计入损失费用,需要计入单独开设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在处理时采用的是“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3、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在我姑法律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并且这些法律规定会随着两者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丰富,能够极大的解决债权和债务的发生结算而出现的问题。所以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虽然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征收方在没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您都知道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个人债务呢?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存在个人债务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生效的。但需要注意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不同,那到底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1、债...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欠债不还能判刑吗 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还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 (一)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