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的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中常用的劳动合同。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我们的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中常用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对于违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从上文中可以了解到,单位要想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就要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而具体关于违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解除的补偿金计算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许多劳动者的工作都有一定的危险程度,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某些意外,导致个人受伤的情况是被纳入工伤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对该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但是也不是随意的就能得到工伤补偿,它需要一定的鉴定认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死亡工伤认定后待遇申请是否需要进行
      死亡工伤认定后待遇申请是否需要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企业辞退老员工一般会采取预告性辞退的方式。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生理结构与男职工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才会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对其的保护是更全面的。那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女职工在经期...


·劳动纠纷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纠纷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此时若需要提起劳动诉讼的,原则上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行。即对劳动纠纷的处理需要仲裁前置,那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申请书...


·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某年度应届毕业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