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劳动合同。
  
  1、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事由可以解除合同。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
  
  三、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2、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
  
  3、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
  
  4、《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工作,换一个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四、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1、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再有任何违约责任规定。
  
  4、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以上就是对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主要从签订合同、补偿、违约金等这些方面进行解读。劳动合同法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它有效的遏制了劳动纠纷的发生。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身,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若您还想继续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其他内容,可以到网站查找。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还是日后会使用到这个建筑的公民都会对施工方建造的工程质量表示高度的重视,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公民本身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此也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什么?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什么?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人防工程维护的重视,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一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相应的有一些法律小知识隐藏在里面,您一定十分的想要了解吧!接下来就看一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吧? 一、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什么? 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


·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劳动者即使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能肯定一定构成工伤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但是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最终结果呢?相信这是很多申请人想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60天作出工...


·比较轻的工伤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最后,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


·临时工请假工资标准,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临时工是现在一个很热点的词语,而且临时工逐渐成为了带贬义的词语,因为出了一些事,临时工成了“背锅”的。其实,临时工和劳动工一样,那么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临时工请假和正式员工一样,关于请假,...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在我国工伤后怎样做工伤认定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意外遇到工伤,那么第一时间肯定是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并且在治疗的同时也不要耽误做工伤认定,如果有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相对来说员工工伤认定的进展会比较顺利一些,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话,员工个人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我国工伤后怎样做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为了防止某些心怀鬼胎想要坑骗劳动者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做手脚,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关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写进合同中的内容条款。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