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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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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二、填写说明:
  
  1、 首部。
  
  (1)写明文书标题“调取证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要求。可这样表述:“申请人因(被控犯何罪或指控何人犯何罪)一案,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由何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已向何法院提起公诉,或已向法院提起自诉等)。关于本案(证据所在处的个人或单位)调取(证据名称及数量),以利本案的正确处理。”
  
  (2)理由和法律依据。着重说明调取某某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裁判所起的作用,同时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申请调取证据。
  
  3、尾部。
  
  包括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署名,注明年月日和附项,附项中写明证据存放地点及件数等有关情况。
  
  以上就是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的具体书写规范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提交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之后,要依法搜集证据材料,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具,我们要善于在必要时合法合理地使用它。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祝愿您尽早解决问题,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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