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
  
  (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电梯、燃气管道、水电、智能系统等配套和附属设施,小区道路、绿化、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均属于住宅小区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一一验收合格,缺一不可;而且,应当由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燃气、电梯、防雷、智能建筑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参与验收,并对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专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前提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报告等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当遵守该规定。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上述这些强制性规定,在竣工验收时必须遵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合同中若有与之相冲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述法定交房条件应当遵守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应当遵守。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在符合交房条件后,开发商尚应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接收房屋。
  
  二、交房条件具体要注意哪些?
  
  (一)查看两书。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二)注意先后顺序。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三)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四)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同时,还要保证所交付的房屋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至于房屋交付使用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上文已经作出了解答。要是不按时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条件,则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现在汽车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普通交通工具,由此带来的交通拥堵和违法肇事行为也愈发普遍和常见。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一旦遇到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比较严重的车祸致人死亡的,只有做出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的比较才能判定肇事人罪责的轻重,那么二者比较来看区别究...


·加班工资需要交纳个税吗
      加班工资需要交纳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


·什么情况下汽车走划痕险
      如果爱车不小心被伤到了,不仅影响车的美观程度,而且还要为此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汽车走划痕险可以吗?是可以的,但是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而是在投了车辆损失险以后才可以投保。不过能不能走划痕险还要看具体伤的程度。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事故已经是毁掉几个家庭,假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证明伤亡是很严重的,可以说是一场灾难,毁掉的不仅仅是几个家庭,那这时候该追责何方呢?我们今天就“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何方?”进行相关介绍,深入分析一下重特大事故发生时,会...


·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导致了存在相应的受害人,那么就可能需要对相关受害人的近亲属,存在一定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


·一、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有效期有没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有效期有没有?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是有期限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


·醉酒驾车,是一个破坏社会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是一个破坏社会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酒对基本的东西都判断不清,还上公路驾车,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巨大。我国法律对于醉驾这一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为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醉驾可以不进看守所吗? 一、醉驾可以不进看守所吗 醉驾属于...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


·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不能解决,就只能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了。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勘察,确定责任方。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可是,如果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下文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施工方的遗留问题那么是由施工方负责的,因为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