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岗位调动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人会发生职位调动,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职位调动一般有自愿性发起的工作调动,这种一般都是个人与公司协商好。然而非自愿性的岗位调动争议会比较大,今天我们就“调动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进行相关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对岗位调动的规定
  
  岗位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关于岗位调动的相关问题
  
  1、调岗时能否调薪?
  
  如果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时调整其劳动报酬?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既然在具备“充分合理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那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也可以对劳动报酬进行单方调整呢?
  
  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整劳动报酬,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付出劳动换取相应对价(即薪酬待遇)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工作岗位往往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就像是一辆车的两个车轮,从来都是结伴而行的。可以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调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作岗位的调整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劳动报酬的变更应当附随于工作岗位的变更。岗位变更的,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也可以进行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新岗位所处的岗位和薪酬体系的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不得任意降低。
  
  2、不接受能否视为旷工?
  
  劳动者不服从单位的调岗,不去新的工作岗位就职,是否可以认定为旷工,从而依据劳动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实践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有些是直接不去单位上班,还有一些则是每天到单位打卡,但是仍然呆在原岗位上。
  
  那么劳动者的上述行为能否认定为旷工,实践中一直有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的仲裁或者判决结果也并不一致。
  
  对第一种情形,在实践中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不合法,劳动者不到单位上班属于合理的对抗,不能认定为旷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不服调岗和拒不出勤没有必然关系,法律没规定不服从调岗就可以不出勤,劳动者有其他救济途径而不能不上班,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劳动者也应到单位上班而不能拒不出勤,否则就可以认定为旷工。
  
  对于第二种情形,在实践中亦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管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劳动者都应当到新的岗位任职,否则,即使劳动者每天还去单位,仍可认定为旷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那么无论劳动者是否到新的岗位任职,只要劳动者去单位上班,就不能认定为旷工。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旷工,首先需要界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在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的这一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任职,不管劳动者是否去单位上班,都可以认定为旷工。而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或者虽到单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岗位任职,都不可认定为旷工。但是,由于是否合法属于事后的认定,因此对劳动者来说,应当及时采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以消极的不去上班来对抗。否则一旦企业的调岗获得认可,就会陷自己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终上所述,其实调动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很明确的,最好的调动是双方协商好,既满足公司的用人要求,也满足个人职业发展。然而现实一般不会这么如意,如果个人对公司调动不满可以提出异议,这时候公司提前30天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年限赔偿即可。如果确有纠纷,可提交公司工会复核该调动决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一、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 1.终局裁决书: 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不管是谁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的,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提出认定申请,通常就是不会在受理了。但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服气,那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


·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在一个新单位入职,免不了需要签订一些协议提交一些资料,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是很多新员工入职都必须填写的,员工的入职协议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又是引起纠纷时有力的法律证据之一,因此入职前一定要对入职协议有所了解,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以及需要的材料都要充分了解。...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夏天的时候,天气炎热时,不少岗位会经常出现工人正在执行工作时出现中暑现象。工作岗位上职员在高温天气下执行工作造成的中暑现象是工伤的一种,一般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先由单位申报,那么问题来了,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一、中暑是否认定为工伤? 中暑属工伤,无严重后果也可申请。《...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之间的权益。那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依法处理。那么,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现实生活中,虽不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用人单位虽然享有自由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可能表面上看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来自于公司的内部章程。但是实际上公司对于员工的所有管理,包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原则的。我们就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例,来了解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