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代 理 词

   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从该条文中可知对于公民之间借款一般为无偿借款,而本案是有偿借款,这从“借条”以及诉讼请求含利息可知。 基于有偿合同,应当首先以有偿合同进行分析,结合《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而本法第六十一条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原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而出借款项,应当认定为原告随时可主张还款且对利息的追求处于积极维权状态,不会使维权处于休眠状态,一旦知道被告无力还款或不想还款时,原告应当认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第137条诉讼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以上可知原告在得知被告不想还或无力还时应当在二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而原告在借条出具时距现在有十几年,原告按习惯应当早就知道被告的侵权事实,现在向法院起诉其早已过了时效,所以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本案为无偿的借款合同,则另有别论。对照条文《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作为原告可以随时主张,包括现在向法院起诉都应当没有过时效,因为其为好意行为,不收利息,法的取向为互帮互助,符合人们的生活行为习惯,理应尊重。但本案并非如此。    二、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就在于:(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这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实行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加速资金的流转,提高经济效益。(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纠纷会难以解决    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成立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结合以上时效的意义及适用要件可知本案原告是怠于行使权利所以应当适用以上规定。    二、从事实上分析,被告于2000年向原告借款10000万,当年约定月息2分,借款后第一年被告给原告给付利息2400元,由于第二年银行、市场利息下降,被告生意又不是太好,原告同意改为年利息1500元/年,同时撕毁前借条被告重新出具了现在的借条,后来被告每年向原告还利息1500元,共4年计6000元,以上被告合计给付原告利息8400元。后来由于被告生意亏损,空了许多债务,对以上事实原告是清楚的,在被告未能即时还本付息时原告找过被告索要过以上款项,并知道被告的生活困难,后来原告一直没有找被告索要过,被告认为原告早已放弃该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原被告之间为有偿借款合同关系,按习惯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盈利利息,应当早已经知道被告侵权的事实,现主张维权,在诉讼时效内仍应定为怠于维权。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丁方: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二...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


·欠钱胜诉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胜诉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前提是涉案债务是否为“夫妻...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让要收税吗
       一、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让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依法按5%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文怎么写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文怎么写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


·债权合同?
      债权合同有哪些 一、债权合同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常说借贷关系债务,就是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比如,民间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