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企业倒闭后可依法申请破产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公司的按债权进行清偿也有相应的顺序及比例。作为企业员工,最关心的应该就是企业破产后如何对员工进行安置,企业的破产资产又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企业倒闭对员工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企业倒闭后,会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置和补偿,但是并不包括丧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倒闭欠债怎么办
  
  当工厂欠款倒闭时,我们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欠款倒闭的工厂采取对应措施。具体可采取如下做法:
  
  (1)立即起诉至法院维权。
  
  (2)在起诉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公司的所有资产。
  
  (3)待判决生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拍卖其资产。
  
  当工厂欠款倒闭后,债权人可及时起诉至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的清偿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根据上述内容,企业破产后并没有丧葬费补偿。按照企业破产财产比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购买的失业保险等等也可获得相应的保险补偿,即使企业破产仍需对职工工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补助金。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申请做伤残鉴定只能是工伤吗
      申请做伤残鉴定只能是工伤吗?不是,交通事故也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和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的区别是: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职工是很脆弱的,为了让其安心生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那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书最终生效后,长期有效,除非工伤认定确有错误,经法律程序撤销。 工伤认定决定不失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


·什么情况下劳动要承担违约金?
      现实生活中不乏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反悔,而单位又向反悔的劳动者主张高额违约金的情形。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都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要承担违约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使经常补偿的规定更好的操作,制定了本办法。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实际性更强,了解其内容在日常生活有很好的帮助。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职责...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基本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那么,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