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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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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的类型较为简单,处理手段无非是警告、罚款和拘留。可办理刑事案件比办理治安案件要复杂的多。刑事案件的办理是有规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下文是办理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 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侦查羁押阶段
  
  1、拘留(最长37日):
  
  (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2、逮捕:
  
  (1)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三、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办理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的知识,包括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羁押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办理刑事案件的阶段不同,规定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一般是一个月,遇到案件复杂的情况还可以延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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