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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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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一、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哪些情况?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医疗机构可以证明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二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和医疗产品损害,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都要承担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医疗机构是可以免责的,只是这样的情况非常特殊。在绝大部分医疗事故中,医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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