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有和平分手型,也有对簿公堂型。和平分手型即是法律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协议双方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详细约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呢?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即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包括的内容,当然必须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比如离婚没有过错的,对离婚损害赔偿就无须进行约定。
  
  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 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 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 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
  
  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协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可是在财产分割时,如何收集财产的证据成为最头疼,也最为重要的问题。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很多情况下自己无法顺利收集,比如,房产、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对方拥有的公司股份等等,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选择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律师在收集证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如在收集对方公司股权时利用律师证及律所的证明就可以顺利收集到想要收集的证据。
  
  最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即使签订了,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了,可以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当然要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较多的话,也是可以单独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而在签订这样协议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1、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着协议书去起诉要...


·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虽然军人是职业具有特殊性,但他们还是可以跟普通人一样享受结婚生子的权利,那如果他们要离婚的话,可以怎么办呢?对于军人离婚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


·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答辩状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一般主要针对被告一方,可以说是法律对于被告一方权力的维护,被告一方可以通过答辩状对起诉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或回应,当然,答辩状并不是每个案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书,被告一方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那么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


·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诉讼离婚案件也是律师经常代理的民事案件。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通过律师协助诉讼可以最大限度的争取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找律师的话,是要缴纳一笔律师费的。那么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此时再婚时的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是存在疑问的。一般来说,在道德上养母当然有义务抚养继子女,但是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我们为您总结了如下相关知识。 一...


·一、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如果对方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


·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搜集哪些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搜集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抚养费的变更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并且常见的是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在这种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要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