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系因其投资于证券领域而具有特殊的性质。
  对这些数量巨大的私募基金,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证券市场上类似“中科崩盘”的事件还可能重演。而要有效监管,首要的的办法是,“把它暴露在阳光之下,因为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可是,如果简单地放开企业间借贷,不加任何限制,至少在资金来源方面私募基金将很有可能会“顺理成章”地披上合法的外衣。
   2、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基金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有如下特点:
  其一,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其二,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其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其四,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1991年即得到法律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4、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为此建议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还款期限界满后的两年内,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该债权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5、委托贷款
  非金融企业之间要达到借贷的目的,完全合法的途径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
  委托贷款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它已经不是间接融资,而是一种变相的直接融资。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它,进行定向筹资,等同于向特定群体发债。且不需要领取“债券配额”,不需要审批,可以避开政府对债权融资的控制。
  其次,资金供给者,即委托人可以通过它,避开政府对利率的控制,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最后,对商业银行来说,存贷差逐渐扩大的压力,已经迫使银行寻求其他途径,既要保证收益,又要防范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鼓励和引导存贷款向委托贷款转移,无意是解决上述矛盾的一个办法。
   6、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信托的含义中已经包含了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
  但是,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而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则是委托人确定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7、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8、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相信很多投资者应该都了解过基金。而私募基金就是基金的其中一种,但是由于私募基金的管理还不合法,所有私募基金操作比较简单。那么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都对私募基金还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 随着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投资者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投资者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因此不少投资者都会选择购买基金。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债券 1、公司...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般情况下,母亲所欠的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企业经营一般都会和其他企业发生债务往来,有时候甲公司享受对乙公司的债权,而乙公司又有对丙公司的债权,那么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下。 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上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


·欠钱法院判了后还不还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


·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
      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想要持续的发展,就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一般企业采取的措施是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企业会筹集到大量资金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壮大自己的规模,从而使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稳定,那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下面就详...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如今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都有固定的卡号,而且日后当我们需要从银行借贷或者还款时银行都可以从所办理的卡中扣除。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的银行卡,那么这张卡就属于双方共同账号,而现实中在进行还贷的时候,有时是用个人账号还的,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