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我国经济建设早期,多将厂房建设在城区,一是由于交通方便,便于产品的运输流通;二是便于货物的销售,但是与此同时伴随的就是环境问题以及产业改革升级问题,所以出现大量城区厂房拆迁至城郊地带,因城市厂房在拆迁过程中或造成过多的建筑垃圾,以及在拆迁之后的新的厂房安置问题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为此国务院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那么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呢?的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进一步强化市搬迁指挥部决策和部门协作的搬迁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积极发挥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建设指挥部联席会议协商决策职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统筹协调搬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全流程服务。发改、经信、规划、土地、环保、国资等部门要根据搬迁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做好项目审批及备案工作;国土部门要根据搬迁项目建设需求,为老城区搬迁企业安排必要的新增建设土地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加快承接搬迁企业转移的工业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的供水、供电、供汽、道路、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搬迁项目建设及投产的配套需求。二、建立适应职能转变的平台组织架构,推进胶州湾东岸宜居社区建设。搬迁办要充分发挥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建设指挥部的职能,统筹宜居社区建设协调工作。规划要以提升土地价值为目标,按照放开净空、商住为主来研究论证。一是由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研究土地升值问题,探索委托政府国有平台做一级土地整理,能够统筹平衡政府前期的搬迁企业融资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通过承载式开发和市场化运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现增值,减少政府直接投资。二是搬迁办作为市政府的功能平台,适时充实规划、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有关人员,规划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环保局做好拆迁后的区域统筹规划和建设发展。三、建立搬迁政策激励机制,推进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通过采取对搬迁政策限期实施的激励措施,推进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出台《关于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政策明确工作执行年限的通知》,除按照区域控规受净空影响的搬迁企业和片区外,对2016年以后完成原址土地出让的搬迁企业,“两金”返还比例逐年降低;对2018年以后完成原址土地出让的搬迁企业,不再享受“两金”返还政策。四、优化搬迁企业原址土地规划条件,保障搬迁企业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城区企业环保搬迁现场会议的指示精神,规划要以工业区改造、环保搬迁为基本要求,努力寻求原址规划条件和企业搬迁资金需求的结合点,保障企业土地出让所得与搬迁改造投资能基本平衡。五、完善搬迁政策及审核程序,建立搬迁计划退出机制。要建立搬迁退出机制,对已纳入搬迁计划的片区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无客观原因拖延搬迁时限或不能实施搬迁的,将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实施转型或关闭;对无污染的企业及片区,搬迁计划至今不能实施,督促企业或片区退出搬迁计划。城区厂房拆迁问题不仅涉及到城区内产业结构升级,更是牵涉到我国现有环境恶化改善的重要举措,同时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企业新的安置地选择、企业员工生活安置、厂房拆迁之后闲置土地的规划等问题,因此必须统筹规划,联合各个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人民、企业之间就城区内厂房拆迁的和谐稳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租房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租房过程中经常会引起各种矛盾与纠纷。为了尽量确保租客在租房过程中的利益不被侵害,通常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吗?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因此也只能作罢。但在购房的时候不一定非要购房者自己支付全部的房款,在缺少购房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贷款购买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免租期该如何约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注意...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这...


·一、房东违约重新找店面房东应该怎么赔?
      一、房东违约重新找店面房东应该怎么赔?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


·担保法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
      担保法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


·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一、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


·门面房拆迁怎么赔偿?
      门面房拆迁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赔偿: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


·怎么不通过中介买房子
      怎么不通过中介买房子 1、看房。首先看房时,一定要看该房屋所有权证,了解该房是房改房还是使用权房或者只有临时产权。如果是房改房,还需了解业主是成本价还是优惠价购买的房屋。2、还需了解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人。如果不是,还需了解他们是什么关系,是否有委托书、公证书。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