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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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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一、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向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卫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协商不成,且经卫生行政机构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继而对纠纷进行判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纠纷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 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于医疗纠纷怎么维权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纠纷的当事人都要由法院介入的,双方首先可以选择的是进行调解,由第三方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过错方应赔偿的金额,如果调解不成,再进行诉讼的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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