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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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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客运合同被解除。那么实践中,究竟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二、如何解除客运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票款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这种行为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所以本条用了“应当”,至于是否按规定向乘客加收票款,则由承运人自己酌情处理,所以用了“可以”二字。2、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里的拒绝运输是指承运人有权在适当的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当然在旅客拒不交付票款,承运人在适当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后,承运人仍有权向旅客追偿。实践中,不管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还是因为旅客的原因,其实都是有可能导致客运合同最终被解除的,但具体的主体不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也就是不一样的。而当事人要是遇到了这方面的纠纷,其实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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