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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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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职工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要是生病的话,可以享有一定的医疗期,这就是专门用于其治疗疾病的时间,至于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则往往是根据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龄来的。当然,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病假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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