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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用户缴纳电梯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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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对于电梯费用,底层住户是否分摊首先要看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在业主公约中明确注明底层业主不必交纳电梯费用,或者业主大会已经同意底层业主不必交纳电梯费用,那么底层业主可以依约不承担该费用。但如果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底层业主则必须依法与其他业主分摊电梯维修费。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对于共有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也应该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该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共同承担的。因此,不管是住在楼上还是住在楼下,不管是否使用电梯,都需要承担电梯费用。即若该小区没有底层用户不交电梯运行维修费的规定,刘小姐不能拒绝交纳电梯运行维修费。但从物的使用效能角度,底层住户对电梯运行的享益确实较其它高楼层住户为低,因此如刘小姐对与其他业主平摊电梯运行维修费有意见,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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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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