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8、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然患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对于医疗纠纷的诉讼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的,不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而且在诉讼时还需要注意诉讼的期限,举证的期限等等问题。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民办医院股东按照股东之前所进行的一个约定来进行比例方面的分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二、公司法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


·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作为劳动者而言,当我们进入企业生产劳动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都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其中医疗保险就是社保的其中一个险种,而国家规定,医保必须要购买一定年限。那么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医疗纠纷的赔偿,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第三章 处 置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处置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一)及时协调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认真听取患方投诉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


·如何进行医患维权
      如何进行医患维权一、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发生后最紧要的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立即复制病历“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所谓“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一、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也应支持。 1...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生在给小孩诊断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小孩实际损伤,家长必然会向医院索要赔偿。狮子大开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在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中对能够获得赔偿的项目和额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需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下面为您介绍深圳五险一金查询途径,请您阅读 一、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可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一、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