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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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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的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不需要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给付。质量保证金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此保证金额进行约定,等到工程验收并进行决算后,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预留。

      其次,具体的缺陷认定只要是不符合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如果缺陷的原因并非由承包方的原因导致,那么保证金依然是需要退还承包方。建筑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要进行约定,一般而言,时间过长对于承包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意味着他的风险也就越大。所以法律规定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法律也不会否定,毕竟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再次,对于保证金的数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当事人约定。在现实中一般约定在工程价款5%左右的范围内。

      最后,保证金的返还。发包方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若干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若干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若干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工程索赔的依据
      1、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 施工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仍应参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在支付了工程价款,如何解决工程质量的保修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这也...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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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要什么时候起诉?
      在实践中,被拖欠工程款该在什么时候到法院起诉,实则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从被拖欠工程款之日起,施工方在两年内随时都可以收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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