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长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加班工资,高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加班工资数额的,那么是允许的;但对于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二、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如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不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对加班工资的标准是做出了规定的,但这里的规定是最低的工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个标准上,制定了更高的加班工资水平的话,那么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自定加班工资水平的。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1、报价原则(1)报高价的原则。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些:一是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二是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这方面有专长,声誉较高的;三是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的工程:四是特殊工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是有很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的规定的,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6个月到1年的,则经济补偿金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若是工作还不到6个月,则经济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