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应的损害金,并且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责任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呢?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也是截然不同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在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风险和对物的控制相联系,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谁应作为责任主体。
   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谁应作为责任主体。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拥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6、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送交修理,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在委托保管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运行利益,保管人成为运行支配者,如果在车辆交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7、盗窃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作为质押标的物被质押后,车辆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的占有、支配,不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间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9、车辆承包、发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汽车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将车辆发包给个人或企业,收取承包费,实际上是车辆所有权人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他仍然是车辆的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包人、承包人应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出租车主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车主实际支配出租车进行运营,并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出租汽车公司收取承包费。在承包期内,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0、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或运输经营的需要,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出租车挂靠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运营,有偿使用公司标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租车主自带车辆、且自己拥有标书挂靠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仅收取服务性的管理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公司应在收取管理费总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货运车辆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要担负起主要责任的作用,承担主要的赔偿损失。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同时也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处涉及到人员受伤的,处理起来会相对麻烦些,很多新手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公安...


·一、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可以吗?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交通事故怎么走诉讼程序 ...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


·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汽车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汽车如何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车损险已经成为现在每一位车主给自己爱车必须投保商业的险种险种。因为这个险种能在车主爱车发生意外的时候,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并且是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车损险不计免赔到底是什么意思1、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这个保险产品主要是把发生事故后的部分...


·车祸发生后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车祸发生后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一、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1、牌照安装要保证牌照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15度;2、牌照安装时每面要用两个压有发牌照机关代号的牌照专用固封装置固定;3、前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前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右位置上;4、后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后正...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算遗产吗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算遗产吗算遗产,如果没指定继承人的话,就由法定继承人按比例继承.法定继承人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


·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是哪一种 在我国,运输危险物品和一些大型
      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是哪一种 在我国,运输危险物品和一些大型的货物运输都是需要办理营运证的,如果没有营运证,那是要进行罚款并且处罚的。但是也并不是说生活当中所有的车辆都是要办理营运证的,比如说像家里面的私家车,肯定就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