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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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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是什么呢?此外,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没有修成年假,那在法律上,对于年休假应该如何折算成工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是什么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
  
  当年度结束以及员工离职时,会发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问题,下面总结一下:
  
  1、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2、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应该已经对年假有了最基本的了解,因此,当您遇到自己明明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却不给假的情况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助您去跟单位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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