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不成立,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视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试用期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不能胜任。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项的举证责任仍然是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因为以上后两项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
  我们知道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的工资比较,会有一个阶梯的差异。如果能够不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较短的试用期,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尽管试用期是双发考核的阶段,不满意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个解除,也不能由单位随意解除。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惑,或者正处于类似纠纷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请他为您出谋划策。
  
  
  


·工资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提到工资,相信您一点也不陌生,可是对于工资福利费呢,你又了解多少,这是一个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因此,为了方便您学习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现在就将工资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一一介绍给您,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往下阅读。 一、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工人在工作场所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而受伤,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表、诊断书等资料,其中申请表包括很多项目要填写,其中有一项是工伤认定申请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


·违反《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违反《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违约金的标准理论上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


·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工伤一般指职工在工作以及工作相关活动中受的伤,常见工伤有骨折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令人痛心,却又无法完全避免,很多职工对于工伤的认知不够清晰,不懂得如何申请赔偿。工伤的严重程度不同,赔偿也不同,那么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呢? 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即使治疗,而后提出工伤...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布线设计施工下列标准: -ISO11801 国际建筑通用布线标准 -IEEE 100 BAS...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二、盖章后具...


·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要是确诊怀孕的话,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就要小心谨慎了,不然生出来的孩子可能会有先天的缺陷,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流产。同时,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的劳动。那么法律规定的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工程支付款以及法律规定的解决方式来为您提供学习渠道。 一、支付工程款的几种...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