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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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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怎么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按一定的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遭遇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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