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主要有: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五个程序并不都是必经程序,而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程序。如果想强制执行,一定要知道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想了解更多,请登录网站。
  
  
  


·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
      一、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缴纳罚金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附加的惩罚,缴纳罚金也被归纳为刑罚的一部分,而且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一种惩罚,如果不交纳罚金将会被认为是不服从法律,所以更不会有减刑的处理,但是根据法律需要缴纳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无力缴纳足够的罚金提供...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面上来看不少人会不自觉的将两者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一、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债...


·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合同有其法定的内容规定,但是不同的合同也有稍许区别,比如说免责条款,该内容并不出现在所有的合同当中,当然其出现在合同当中也不见得有效。只有符合条件的免责条款才有效,那该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呢?若不符合有效的条件的话将是无效的免责条款,那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一、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


·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
      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 一、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


·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可以再次协商,依旧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起诉流程:一、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二、准备身份证明材料。三、收集证据材料。四、寻找诉讼代理。五、预交诉讼费...


·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其实对于非法集资和诈骗,您没有必要说草木皆兵的。一般像非法集资的这种犯罪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总是会存在一定的漏洞的。非法集资和借钱的目的本身就不一样,不过其中有一点共通的是,是否将钱投资给对方都出于本人的意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一、别人找自己...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1、借条没写用途一般来说是合法的,钱款的用途可写可不写,不是借条的必备因素,其实不写的话也不影响借条合法生效。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一、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物借条范本 借用方(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今由于______的需要,甲方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______借用______等物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