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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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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律师的职责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的义务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义务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由《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作为债权债务方面的专业律师,主要承接的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维护经济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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