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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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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其主张股权得不到公司的认同。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拟制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表示均需通过特定的主体完成,这里特定主体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或者经理等高管,也可能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主张的意思表示可以来自于前述任何一种情形,但不论哪一种情形,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故公司无疑是适格的被告。

    在该类诉讼中,通常无需将异议的股东或高管确定为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据该异议主体对讼争股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案件的处理与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或追加为第三人。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以原告自行确定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追加或变更为例外。如果诉讼主体明显不适格,法院可提示当事人自行更换。当事人不更换的,法院不能依职权把原告起诉的被告变更为第三人,而应当判决驳回对不适格主体的诉讼请求。

   继承法禁止对身份权中身份的继承,并不等于禁止财产权中主体资格的继承,否则,财产继承法律就失去了权利主体要件,被继承人生前既存的各种财产法律关系将会因此而中断。故,在股权继承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只有继承人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才能沿袭死亡股东生前业已形成的与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立法上首次明确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但此条属于授权性质的任意性规范,无法从中推导出股东资格当然由其继承人继受的结果,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困扰。

    律师认为,该条使用了“可以”和“但是”的词语,说明股东资格直接继承是原则,公司章程规定排除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是例外,但此种限制只能理解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限制,而作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公司章程不能随意限制,即公司章程应当承认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继承人能否真正取得股东“身份”,则有赖于公司其他股东的多数意见。


·什么是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中华人民...


·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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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
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对张大爷的婚...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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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亲人去世,如何取出存款?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发[1993]7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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