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每个省市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都有哪些呢?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凡利用机动车( 包括承包、承租的机动车, 下同) 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均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负责对违反本规定者的处罚。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 参加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 同交通安全委员会签定交通运输安全协议, 完成协议规定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查中发现并提出应消除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必须按限期消除。
  
  二、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 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保持车辆机件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动车, 不得上路行驶。
  
  三、雇用驾驶员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应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管理, 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督促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活动。不准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车辆。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用机动车驾驶员的, 必须按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管理的规定办理, 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雇用持有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被雇用的驾驶员进行交通管理法规及驾驶技术复验, 合格后方准办理雇用登记。
  
  二、持雇用合同于7 日内到当地安委会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三、禁止雇用在职、离退休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员。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机动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按照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 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交通安全活动, 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受雇驾驶员对雇主提出的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 须予以拒绝。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 应给予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的,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实现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或交通安全状况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二、雇用驾驶员未经复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或违反规定雇用驾驶员的,视情节轻重,处30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复验或补办备案登记; 对雇用不合格驾驶员的, 责令解雇。
  
  三、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每起一般交通事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每起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 除按本条处罚外,可责令其停止机动车上路行驶1至10天。
  
  第八条 个人拥有的非生产经营运输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按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统一管理; 无工作单位的, 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我们要注意,和其他的省市一样,不论是什么交通事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处理的,不得违反规定,在进行收集证据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看具体情况定。扣车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
      看具体情况定。扣车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调查事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


·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
      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交通强制险是在机动车办理上路证明时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险,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在责任额度内会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今天,有网站为您解答。 一、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1、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


·社会抚养费不交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哪些?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目前已经放开二胎,但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就不执行了,如果超出计划外生育孩子,一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不愿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还不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那社会抚养费不交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不...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仅规定了需要赔偿的阀内,具体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不可以, 如果一个地方需要有社保才可以买房,那么社保是需要连续缴纳的, 需要社保买房的含义是需要社保的连续性,而补交的社保,是不可以在有社保规定的地方买房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施工方的遗留问题那么是由施工方负责的,因为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处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