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1、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债权人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2、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1、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
  2、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存在着的问题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时间比较长,会计的计算方式不够规范,以及利用债权债务的做经济上的假账的现象层出不穷。事业单位在对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该从这些问题上着手,尽量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保证单位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内容。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钱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债务人无钱还要分暂时没钱还,还是长期没有偿还的能力,如果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可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如果是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等情形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二、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方法有哪些?(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回来。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一、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传销罪赃款处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取得的非法收入,其违法所得应当退还,参与传销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如果主动投案自首,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传销案件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给予退还。 ...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行为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高利借贷的,法律也控制不了。而此时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高利贷借款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 年 月 ...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1.1生效)第74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在此法律我们将对您进行简单明了的介绍。一、债权人能...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 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但对通知的形式及内容,该条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虽然没有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